

在郊外山野,一间小院,花开满园,寄情瓜果,归隐山林。很多中老年朋友,都有这样一个乡村田园梦。一位老友在山区小村长租了一个院子,签下20年合同后,投入几十万完成改建装修。没想到,原房主两位70多岁的老人突然反悔,明确表示不再出租。按照合同约定,老人需支付违约金,但他们拒不履行天诚配资,派出所介入协商也无果。之后,老人索性在朋友家门口搭起帐篷定居,以耍赖的方式逼迫解约。无奈之下,朋友只能接受村委会调解:老人返还租金,他放弃精心打造的院子,狼狈离场。最近,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召开“三农”政策通气会上,再次强调“两个不允许”: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,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。今年2月份,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这两个“不允许”。这两条底线,不能突破。为什么会划定这一红线禁区?最近几年,农房、宅基地在城乡之间私下买卖。也有些地方为了让退休干部或返乡创业人员能定居,私下赋予他们集体成员身份或特殊资格,使其同样享受村民批地建房权利。这些都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。宪法规定,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集体所有。宅基地、自留山和自留地,也属于集体所有。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,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。如果允许自由交易,可能导致一些农民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失去土地。此次会议还提出,在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过程中,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坚持依法依规、因地制宜,确保规范有序,对虚假宣传和无底线炒作坚决予以整治。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、自愿、有偿原则,严禁通过下指标、定任务或将流转面积、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和政策奖励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。要坚持“大稳定、小调整”,加强政策指导和风险防范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。对于想要在农村置业、租房的城镇居民而言,这两条红线不可触碰,签约前务必厘清土地性质与产权归属,依法依规办事,才能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与损失。文|杨光华(地产写字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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